为加强对全省在建公路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动态管理,保证工程质量,降低工程造价,提高投资效益,根据交通运输部《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公路工程竣(交)工验收办法》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厅于2009年印发了《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》(湘交造价〔2009〕293号)。根据《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关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规定,该《实施方案》已于2014年9月1日失效。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工作,厅重新制定了《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线年印发的《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》(湘交造价〔2009〕293号)同时废止。
1、首先在部分在建公路工程项目上进行示范,建立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统计报表”,然后在全省范围内高速公路、一般公路、独立大桥、隧道工程的新、改建项目上分期分批开展造价监督检查。
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统计报表”分为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统计报表”和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其他费用统计报表”两部分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,对应已批复建设项目的概算内容,列出施工图预算、施工合同的组成费用、变更工程费用,对工程经费的支出情况尤其是暂定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。
2、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以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统计报表”为基础,进行在建项目的造价监督检查及变更设计核查,主要包括变更设计审批手续是否齐全、变更原因及变更费用是否合理等。
3、逐步建立在建公路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制度。在建公路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工作落实到人,并认真开展造价动态跟踪管理,每季度整理上报统计报表,直至项目竣工决算完成。
1、建设单位根据造价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内部自检,并将自检材料上报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。每年内部自检一次,并于当年的11月10日前上报自检材料。编制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执行情况报告”,主要内容包括:工程概况、路线走向、技术标准、建设规模、施工方案、承包合同、资金筹措、项目组织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,以及概算批复与工程实施经费支出比较、合同暂定金的使用、预备费的使用、资金到位与使用。填报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统计报表”。
2、厅造价管理站负责监督检查工作,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执行情况报告”及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统计报表”,会同相关单位对在建项目的工程投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。
3、根据对各项目监督检查的情况,厅造价管理站每年底编制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监督报告”和“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统计报表汇总表”,报厅核备。
6、检查结果报省厅批准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通报,检查结果作为各项目业主单位年度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。
六、2009年7月14日印发的《湖南省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》(湘交造价〔2009〕293号)作废,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可参照制定本地区公路工程造价监督实施方案。